《2021年鹤壁市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来源:无限鹤壁客户端 2022-06-01 11:29 96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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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  述  

 2021年,鹤壁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2021年,全市PM10、PM2.5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3%、12.3%,优良天数同比增加6天,全面完成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全市7个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年均浓度达到省定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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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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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

2021年鹤壁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为轻污染,综合质量指数为5.169,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

二氧化硫 2021年与2020年相比,全市二氧化硫污染程度同比持平,全市年均值为11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 2021年与2020年相比,全市二氧化氮污染程度有所下降,年均值由3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31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3.9%。

可吸入颗粒物 2021年与2020年相比,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程度有所下降,年均值由92微克/立方米下降到88微克/立方米,下降了4.3%。

细颗粒物 2021年与2020年相比,全市细颗粒物(PM2.5)污染程度有所下降,年均值由57微克/立方米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下降了12.3%。

一氧化碳 2021年与2020年相比,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浓度由1.9毫克/立方米下降到1.7毫克/立方米,下降了10.5%。

臭氧  2021年与2020年相比,臭氧八小时第90百分位数浓度由177微克/立方米下降到176微克/立方米,下降了0.6%。

大气降水 2021年全市没有酸雨,与2020相比大气pH值年均值由7.12变为6.88。

2021年鹤壁市降尘量达标率为75%,较2020年降尘量达标率增加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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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鹤壁市淇河水质为Ⅰ~Ⅱ水质,定性评价为优,汤河断面为Ⅲ类水质,定性评价为良好,卫河断面均为Ⅳ类水质,定性评价为轻度污染。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

2021年鹤壁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良好。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2021年鹤壁市饮用水源地综合定性评价指数为0.401,定性评价为优。

2021年鹤壁市县级地表水源地综合定性评价为0.328,定性评价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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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鹤壁市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4.9分贝,声环境质量评价级别为较好,平均等效声级较2020年降低了0.8分贝;2021年鹤壁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达标率为71.9%,较2020年上升了9.4个百分点;2021年,鹤壁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3.9分贝,声环境质量为好,较2020年下降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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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鹤壁市电离辐射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监测,最小值55.7纳戈瑞/小时,最大值149纳戈瑞/小时;电磁辐射环境综合电场强度连续监测平均值为1.01伏/米,功率密度平均值为0.27微瓦/平方厘米。2021年,鹤壁市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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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鹤壁市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涉水企业22家,污水处理厂11家,均未超标;监测涉气企业36家,其中河南省富得陶瓷有限公司超标,超标因子为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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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021年,全市地表水责任目标7个断面年均值全部完成政府环境责任目标。

(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21年鹤壁市优良天数228天,占全年的62.5%,完成政府环境责任目标。

(三)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目标

2021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编辑:左亚男丨责编:刘颖丨监制:冯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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